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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学工作安排,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十一周、十二周(2021年5月10日至5月21日)进行。期中教学检查是我院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,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,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做好此次教学检查工作。
一、检查范围
主要检查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。
二、检查内容
以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为主,院长(主任)牵头,教学副院长(主任)具体负责,党总支书记配合,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抽查,检查教师及学生按时到位情况,课堂教学秩序以及课堂教学中的其他情况,检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、实验实践教学执行情况、毕业生实习实施情况、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情况等,具体检查方式为:教学纪律检查、组织听课、教师座谈会、学生座谈会等。
三、具体安排
(一)各教学单位组织集中听课、学生座谈、检查教学资料(教案、讲义、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志等)与教学进度、教研室活动等评估教学状况。检查教案时,重点检查教学过程设计、课程思政、教学反思等内容。
(二)督查上学期教学质量监控中心、教师、学生反映的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
(三)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全院教学秩序进行抽查,主要针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(包括是否按时上下课、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等情况),学生上课、早晚自习出勤情况、实验课程开展情况等。
(四)教师、学生座谈会分为学校与二级教学单位两级:校级教师、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根据情况具体安排;各教学单位教师、学生座谈会由本单位自行安排。
(五)期中教学检查期间,不停课,不组织统一的期中考试。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课程特点采用课外作业、小论文、案例分析、课堂讨论、口试等形式记载成绩,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组织考试。
(六)各教学单位自查实践教学情况,整理实践、实验、实习等相关材料,教务处进行抽查。
四、检查工作总结与反馈
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对检查内容、检查情况、检查结果认真分析汇总,并形成书面总结,与相关检查材料一起于5月26日前报教务处。
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及时发现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,使期中教学检查能真正起到促进教风、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。